設備選材安裝(藥品GMP實施與認證P168)(對于藥廠來說) 第31條設備的設計、選型、安裝應符合生產要求,易于清洗、消毒或滅菌,便于生產操作和維修、保養并能防止差錯和減少污染。 第32條與藥品直接接觸的設備表面應光滑、平整、易清洗或消毒、耐腐蝕不與藥品發生化學變化或吸附藥品。設備所用的潤滑劑、冷卻劑等不得對藥品或容器造成污染。 第33條與設備連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應標明管內物料名稱、流向。
第34條純化水、注射用水的制備、儲存和分配應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。儲罐和輸送管道所用材料應無毒、耐腐蝕。管道的設計和安裝應避免死角、盲管儲罐和管道要規定清洗、滅菌周期。注射用水儲罐的通氣口應安裝不脫落纖維的疏水性除菌濾器。注射用水的儲存可采用80°C以上保溫、65°C以上保溫循環或4°C以下存放。 第35條用于生產和檢驗的儀器、儀表、量具、衡器等,其適用范圍和精密度應符合生產和檢驗要求,有明顯的合格標志,并定期校驗。第36條生產設備應有明顯的狀態標志,并定期維修、保養和驗證。設備安裝、維修、保養的操作不得影響產品的質量。不合格的設備如有可能應搬出生產區,未搬出前應有明顯標志。 第37條生產、檢驗設備均應有使用、維修、保養記錄,并由專人管理。
設備清洗要求
設備的清洗規程應遵循以下原則: 1、有明確的洗滌方法和洗滌周期。 2、明確關鍵設備的清洗驗證方法。 3、清洗過程及清洗后檢查的有關數據要有記錄并保存。 4、無菌設備的清洗,尤其是直接接觸藥品的部位和部件必須滅菌,并標明滅菌日期,必要時要進行微生物學的驗證。經滅菌的設備應在三天內使用。 5、某些可移動的設備可移到清洗區進行清洗、消毒和滅菌。 6、同一設備連續加工同一無菌產品時,每批之間要清洗滅菌;同一設備加工同一非滅菌產品時,至少每周或每生產三批后進行全面的清洗。 純化水水質標準 電阻率:≥0.5MΩ.CM,電導率:≤2μS 氨≤0.3μg/ml 硝酸鹽≤0.06μg/ml 重金屬≤0.5μg/ml